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潘建立

    我在99年下半年,恶警给出限期要抄家、搜书及供出其他学员姓名,我与妈妈为了保护学员,违心的将几本大法书和洪法录像带交给派出所。做了对不起大法和师父的事,至今心里痛悔不安,一直是个包袱,日后学法修炼也一直不精進,期间很多言行也不符合大法要求,没有做好正法时期应做好的三件事。在此声明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废。从现在开始做好三件事、坚定的跟师父走下去。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1/91866.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