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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鸿超

    我读了2004年9.2一期的《明慧周刊》后,回忆起在7.20后,在上级和同级领导的方方面面的高压下,也为了保住大法书和资料及录音带、录像带,就写了所谓的“保证书”。这件事我也没放在心上。通过学习同修的交流文章,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声明和它们决裂就等于是和它们一样了,等于是和邪恶们签了约,所以,我要坚决的声明和它们决裂,绝不能和邪恶同流合污。现在正式声明以前所谓的“保证书”作废、无效!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法轮大法,永不变心。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1/9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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