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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康金枚

    2003年农历腊月15日在发放大法真象资料时,被一居委会恶人举报,在当地拘留所被非法关押13天。政法委书记整我的材料上报,对我非法劳教一年半。期间,由于根本执著不去,说了不该说的话,我的亲人配合了邪恶签了字。我认识到了这是大错特错的,是修炼人最不应该做的,也是学法不深的表现。以后一定学好法,不让邪恶再钻我的空子,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走好走正自己的路。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1/9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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