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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远大

    2004年11月17日,我在印大法标语时被抓住,送到拘留所非法关了15天。在此过程中,我按照邪恶的要求,在它们的所谓执法程序中签了字,并按了手印。出来后,因为要在公司工作,写了“保证书”。现在悟到:这些都不符合大法的标准,现郑重声明在此过程中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全部作废。并加强正念,努力跟上正法形势,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1/9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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