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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明权

    我是1996年12月有幸得法的学员,由于学法不深,99年7月法轮大法遭受迫害时,当地派出所要求每个法轮功学员都要在“协议书”上签字,我顺从了邪恶的要求,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最近学习了伟大慈悲的师父的近期的讲法,我恍然大悟,99年7月我在协议书上签字是错误的,是背叛大法,背叛师父,是向邪恶势力妥协,是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是师父的讲法启悟了我的正念,我要回到法轮大法中修炼,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放下人心,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特此声明以前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所作所为,向邪恶妥协的行为都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1/9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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