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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香禄

    我是95年得法的,是大法给了我新生,他给我生命的路指明了方向,可我却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对不起众多帮助过我的同修,我曾在看守所写过所谓的“悔过书”,并且做过出卖同修的大错,但对这些虽然后来经同修帮助及看师父讲法后,在法理上认清了自己的不足,但始终在怕心的干扰下,没有引起重视,总是给自己找理由找借口,今天在师父及同修的慈悲指引下我猛然醒悟,我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对大法及同修有害的、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我决心不再辜负师父所望,坚定的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师父所说的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1/9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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