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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伟

    我从大法99年7.20受迫害至今的五年多时间里,无论我在监狱、看守所还是在常人社会中,我所说、所做、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违背大法,对不起师父的所说、所做、所为全部作废。我的父母为我所有不符合大法、违背大法、对不起师父的所说、所做、所为也全部作废。一概不承认,在余下的时间里,一定能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不承认一切邪恶安排,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决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在救度世人、证实大法的路上精進不止。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1/9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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