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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闫全忠

    我99年前已得大法有二年时间。在7.20市局党组班子把我叫到办公室,在谎言与高压下,我违心的写了“保证”。并交出了一部分修炼资料。给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对不起恩师苦心救度。现声明在谎言与高压下,个人的违心承诺一律作废。今后要紧跟师尊,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1/9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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