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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志红

    我是99年6月得法的,由于学法不深,对大法没有深刻的领会。在7.20邪恶迫害大法时,在乡派出所恶警的威逼下,违心的写了“不炼功”的“保证”,但也知道大法好,由于自己的执著和怕心,没有走出来。在同修们的帮助下,我又走上了修炼的道路。我要郑重声明:以前向邪恶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保证”全部作废。否定一切旧势力的安排,走师父安排的路,跟上正法進程,努力做好师父让我们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1/9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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