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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马淑珍

    我在2000年约8~9月份期间,把老师的坐莲花像片及《转法轮》一书的书皮、书中老师的照片还有部分书页全都给烧了,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当时因为连队书记多次找到我家,说了一些对大法不利的话,告诉我若继续炼下去的话,将会影响儿女们前途。因为自己怕心严重,为了亲情才犯下如此大的罪过,我现在真后悔自己当初所说、所做的一切,从今往后,我将加倍弥补自己的过失,紧跟师父,一走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1/9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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