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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陶玉明

    我于98年3月有缘得大法,身心得到净化,与有缘人一道组成了一个炼功点,99年7.20后,被江氏邪恶流氓集团非法搜家6次,被非法拘留办班共3次,非法交押金800元,损失放像机一台,录音机5台,大法书籍三十多册,音像磁带光盘一百二十多盒。在江氏的高压下,由别人代写了“保证书”四次,现申明作废。以前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决心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1/9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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