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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敏

    我2000年2月1日晚去北京护法,2月3日被我县公安局强行接回来,非法拘留,3月16日被强行送往劳教所。在劳教所强化洗脑及残酷迫害下,我6月28日被迫接受洗脑。现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正念正行,坚修大法到底,走好自己的路。在此谢谢同修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使我终于清醒。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1/9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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