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闫红霞 我97年喜得大法,7.20以后,由于受江氏集团邪恶宣传的毒害和学校专业领导的威逼下,写了“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明白后非常后悔,在此我严正声明该“保证书”作废。以前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决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1/91866.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