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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金芳 我98年得法,7.20以后,一时没有站在法上,有点不知道如何是好。派出所的一个小恶警,逼迫我照它的意思写了一份“不再炼法轮功”的保证,这也是符合了旧势力的安排,现在我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1/918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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