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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艳芬 我是98年得法的,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所以在99.7.20以后,在乡政府和教育办的强迫、欺骗和压力下写了“保证书”,并上交了两本大法书,当时我想那只是形式上的东西,心不变就可以了,通过两年来的正法修炼,使我深深痛悔,感到那是我修炼的污点。所以特此声明,我原写的“保证书”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今后一定要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13/120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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