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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正玲

    在99年7.20以来的这场邪恶迫害中,由于自己学法不好,有怕心,因而曾在1999年10月,在派出所民警写有“以后不炼功”的纸上违心的签了名,配合了邪恶。我犯了很大的错误,万分惭愧,只有以后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来弥补损失。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所写、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1/9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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