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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周洪琴、张润坤

    在法轮功被迫害的前两个月,同修来洪法,我和丈夫才有缘得法,炼得也挺好。在公安强迫下签字“停止了修炼”。过后真是后悔当时的行为,没有维护大法,坚持正义,特此声明“签字”作废。今后我和丈夫还要继续修炼法轮功,并且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1/9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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