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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颖

    1999年8月份,片警把我骗到派出所,逼着违心的写了“保证书”、“看了电视,我不炼了”,还抓着我的手按了掌印。回到家心里很难过,觉得有愧,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当时想,就写那八个字,不声明也没啥。自己用人的观念对待严肃的修炼,一直拖到现在,不自觉的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今天才醒悟,写了“保证书”,那就相当于和旧势力签了合同。要想在继续修大法,旧势力就想尽办法干扰、阻碍。只有声明作废。才能走好师父安排的路,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事。在此我严正声明,我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只走师父安排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2/91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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