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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玉珍

    我是97年得法的大法,现年72岁。99年7.20时在当地派出所的逼迫下写了两、三次“不炼功”的保证。2000年3月在拘留所邪恶的高压威逼下,我又写了“三不保证”。后来邪恶到我家骚扰时又逼我按了两次黑手印。通过学法我认识到这些言行都不符合大法的要求,都是顺从了邪恶,想起来真是悔恨自己。在此我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到底,一定跟上师父正法進程,一定听师父的话,积极救度众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跟上正法洪流。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2/91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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