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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兰菊

    2003年4月这一天中午,我被派出所4名恶警绑架到洗脑班,住了15天整。在这15天内,违背了师父和大法,帮教叫我写“三书”,我说:我不会写字,结果她写了“三书”,她又逼迫我在“三书”上按手印、又签名,我违背了师父和大法,这是有罪的。以上给我很大的教训,我严正声明:按手印和签名全部作废。自己重新修炼,要抓住宝贵的时间,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2/91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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