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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玉英

    我于98年得法,原来不修炼时身体不好,经常有病(仅乳腺病一项就花了八、九千元,还没有治好),学法修炼后身上的病全都好了。99年7.20以后邪恶疯狂迫害法轮功,我所在地区政府部门到我家强迫我写“保证书”,被我拒绝,后来由家人代写的。通过学法我认识到不能配合邪恶,要彻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在此我严正声明以前由家人代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今后我一定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2/91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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