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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石梅珠

    我96年得法后,身心受益,感受到师父的慈悲苦度。99年7.20后,由于学法不深,认识不清,在邪恶压力下,写了“不炼功”的保证。虽说是违心的,但也给自己留下了污点。2002年通过学法我认识到大法在我生命中的重要性。在此,我严正声明,在邪恶压力的迫害下,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2/91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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