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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青芳 我96年得法,身心受益。99年邪恶开始迫害后,去北京上访未成,押解到乡里写了“不炼功”的保证书。2000年,家里人迫于压力替我在“决裂书”上签了名。2001年由于怕心,又糊涂的签了名,并替婆婆签了名,给大法造成了损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非常后悔,在此严正声明,以上对邪恶所写的一切“保证”全部作废。并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随师父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2/919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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