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宁春英
本人以前在乡、村所写的不学大法的保证书一律作废。我将加倍努力,弥补过失,坚修大法,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2/8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