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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吴淑英

    我是98年4月15日得法的,今年49岁,99年7.20以后,我在当地派出所的逼迫下写了“不炼功”的保证,邪恶到我家逼着我按下了黑手印,这些言行都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想起来万分悔恨。在此,我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跟上师父正法進程,听师父的话,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2/91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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