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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吴淑兰

    我97年得法,现年45岁。99年7.20时我在当地派出所的威逼下,违心的写下了“不炼功”的保证,并被逼按了黑手印。通过学法我认识到这些行为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在此我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一定听师父的话,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2/91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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