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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赵季娟

    我49岁,1995年得法以后身体改变很好,知道了大法的博大精深,懂得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在99年7.20以后,在江氏集团的打压迫害下我说了一些对大法不利的话。通过与同修切磋,认识到自己的不足,非常后悔。现在严正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行为全部作废。在以后的修炼道路上修到底,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3/91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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