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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瑞芬

    劳动局要我的照片,但照片必须是拿着“求是”杂志在胸前。这一刊物是××党替江××涂脂抹粉毒害众生的工具,我认识到我的这一行为也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是旧势力的安排,我不应该承认它,特此严正声明,在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3/91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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