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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革

    我于2001年的春节前進京上访证实大法讲清真象,在一个派出所里警察问我一些大法的事,我都正面的回答了,记录下来后让我看,当时我认为我说的都是证实大法的事,就签了名是“大法弟子”,也按了手印,后来把我送到看守所。刚一進去时,不吃饭,他们就强行给我灌食,我不配合他们,他们就往死的打我,掐我脖子,差一点没把我掐死。(因有师父的保护)过了几天他们找我让我签名说是上面有政策说出姓名地址就让回家,我签了名,今特此声明:签名作废。不给修炼的路上留下半点遗憾,紧随师父救度众生,做好三件事,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4/92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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