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革 我于2001年的春节前進京上访证实大法讲清真象,在一个派出所里警察问我一些大法的事,我都正面的回答了,记录下来后让我看,当时我认为我说的都是证实大法的事,就签了名是“大法弟子”,也按了手印,后来把我送到看守所。刚一進去时,不吃饭,他们就强行给我灌食,我不配合他们,他们就往死的打我,掐我脖子,差一点没把我掐死。(因有师父的保护)过了几天他们找我让我签名说是上面有政策说出姓名地址就让回家,我签了名,今特此声明:签名作废。不给修炼的路上留下半点遗憾,紧随师父救度众生,做好三件事,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4/9207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