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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洪阳

    九七年我有幸喜得大法,学法后我身心得以健康,家庭得到欢乐、幸福。可是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由于江××对师父及大法的妒忌,开始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我与同修本着让政府的有关人员了解真象、我们是按“真、善、忍”做的、都是好人的目地去了北京,不幸在中途被截回,在它们的威逼下,按了手印、签了“不炼”的字。现在我严正声明:在邪恶迫害下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我要从新步入修炼正道,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师父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4/92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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