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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国珍

    我现年54岁。由于我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做了一些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证实大法,揭露邪恶坏人的迫害,讲清真象、救度众生),被邪恶绑架進看守所。在看守所我不配合邪恶的命令、要求和指使,于2002年6月10日被公安局国安大队非法判劳教两年。入所后,被劳教所恶警残酷迫害,折磨得昏死过去。当时自己执著圆满的心也很强烈,怕心、求心也出来了。助纣为虐的“帮教”给我多次做“工作”,使我动了常人之心,产生邪悟,致使邪恶钻了我的空子。我的求安逸之心、怕继续受折磨的心也一起涌上了心头。我把大法的庄严神圣、师父的教导和对我付出的一片苦心放在了一边,于是在2002年7月4日写下了“三书”。现在我严正声明:我写的“三书”、出所后当地派出所要我签的3次字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去掉一切执著,不能让邪恶再钻我的空子,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随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5/9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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