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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宏毅

    我曾于1999年除夕和大家一起集体炼功被派出所拘留,被单位监视居住3个月。后又因在2004年元旦写严正声明“坚修法轮功”给单位610,被单位强行送省洗脑班强行洗脑。特此严正声明在此期间我的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弥补,坚修法轮大法,真正按照师父和大法的要求去做,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5/9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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