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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房崇军 对于在1999年7月20日后派出所及镇政府让我“不修炼法轮大法”的任何签名、签字(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声明作废。今后我要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做师父合格的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5/921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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