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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袭翠英 我1999年7月20日后,派出所让我签的任何“不修炼法轮大法”的名作废。今后我要按照法轮大法的真善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做师父合格的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5/921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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