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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谭育英

    我因送真象传单于2001年9月17日被县公安局镇派出所抓捕,非法拘禁64天,由亲人出资5000余元于11月21日取保回家,因向公安局直接投送声明作废出狱时的“保证”,又于12月25日第二次入监,非法劳教一年半。劳教期间,邪悟,随大流写了“三书”。2003年6月25日回家后,心情总觉不踏实,当接到师父(2003年5月18日的《2003年加拿大温哥华法会讲法》)经文后,知道自己错得不浅,严正声明,在监禁期间所写的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要求的字条,全部作废。痛改前非,努力弥补以前给大法抹黑的过错和损失,继续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要无愧从心底里对得起大法,跟上正法進程,对得起师父,对得起众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9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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