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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金英

    我现年43岁,1998年8月开始炼法轮功。在炼功之前我脾气暴躁,好生闷气,自从炼功以后我所有的不好的脾气全部改好,家庭也和睦了。自1999年7月20日非法打压法轮功后,市建委非法召集我们到市建筑公司开会,要求我们放弃修炼。当时由于学法不深,配合了邪恶,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情。现在我严正声明:所说、所写的一切“保证”全部作废!坚定修炼,做好大法弟子此时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9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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