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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郑连凯、刘玉霞、周淑华

    我是95年9月得大法的,身心都受益了。99年7.20邪恶开始打压法轮功,我和功友们一起進京上访时被非法关押,当时由于我学法不深,心性太差,怀着签个字回家再接着修炼的错误想法,在几张不知写了些什么的纸上签了这个不该签的名字,从此以后我非常后悔。现在我严正声明:在高压下我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我愿紧随师父正法,做好大法弟子该做好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9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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