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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艺

    我于2001年9月去北京证实大法,被恶警抓到了看守所,在那里我绝食反对迫害,他们用灌食的方法摧残我,在被迫害到快要生命垂危时,他们怕我死里面,准备放我。在放我之前,还逼迫我签违反法律的一个什么单子,我不签,强按着我的手,按了一个手印。他们签的字。在此,我严正声明,按的手印作废。不承认邪恶旧势力的邪恶安排,彻底否定,坚修大法,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9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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