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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政仙

    我98年秋开始修炼法轮大法,99年7.20以后,被街道办强制写“保证书”,填写“保证表”,2001年秋被街道强制写“保证书”,2002年初被教委从外地强制到天津居住,并“保证不到北京”,所有“保证”严正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并且今后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9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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