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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慧

    我是95年开始修大法的,身心都受益了。99年7.20时去北京上访,被单位非法关押多日,几经高压和诱骗下,最后违心的签过“不炼了”等不符合大法言行的东西,我现在特此声明:我所签过字的不符合大法一切东西全部作废。我愿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随师父正法進程,做好弟子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9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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