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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书香

    我46岁。在邪恶非法镇压开始时,由于我学法不深,对修炼认识不深,在镇政府说了,写了(亲人代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现在我认识到了大法修炼的严肃性,在此我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亲人代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做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勇猛精進。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9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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