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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郑玉芹

    1999年7月20日法轮功遭迫害,被江××非法定为“×教”。当时派出所有关人员马上到家逼迫交书和写“保证”(今后不许炼法轮功)。我违心的写下了“保证书”。随着我不断的学法,修炼,身心收益很大,使我坚定了修炼的信心,时时用法来衡量自己。在此我深深的认识到那时我写下的“保证书”是错误的。我一直没写声明,是我没认识到白纸一张写的“保证书”的后果(那是与旧势力的签约,如果不否定它,旧势力就来干扰不让我修炼)。今天我认真严肃的写下声明:自己在受迫害下所写下的“保证书”作废。今后我要按照师父要求的做好三件事,在跟随师父回家的路上更加精進,放下人心,救度世人。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6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7/92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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