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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娟娟

    我于2001年被绑架到劳教所,由于自己的执著心,走向了邪悟,写了“三书”。回家后,在压力面前,又向当地派出所写了所谓的“保证书”,并曾一度放弃了大法的修炼。通过这段时间,我看了师父近几年来在国外的一系列讲法以及很多明慧网上发表的学员文章,我猛然惊醒,深感自己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我在此郑重声明,收回“三书”,那些我在邪悟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定的跟师父走,赶上正法的進程,做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一切,加倍偿还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7/92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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