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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永常

    我今年60岁,96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因为学法不深,在2002年正月被抓,在看守所和610洗脑班被强迫写了“悔过书”,到4月份被放回家。2002年底又被抓到看守所和洗脑班,期间610动用各种迫害手段对我進行迫害,在高压迫害下,又违心写了“悔过书”。因为学法不深,对名利情执著,被邪恶钻空,做出了对大法和师父不忠之事,犯下严重错误。从今以后一定要多学法,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讲真象,揭露邪恶,跟师父回家。现在我严正声明:在两次洗脑班写的“悔过书”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7/92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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