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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廷艳 我于2000年10月得法,为了证实大法,被非法教养三年,在此期间自己对大法所做的一切不好的事声明作废。今后一定按照师尊的要求去做,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7/922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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