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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艳

    2000年因为上北京上访被抓到看守所,家属出于各种原因,为我写了所谓的“保证书”。那时我也按照人的程序走,先到驻京办事处,报名填表,又到当地派出所写進京的过程,签字和到看守所签字,写“不進京上访了”(那时只要不要我写不炼法轮功就行),以后出看守所也签字,第二次進看守所(因为有不明白真象的举报)写了不参加任何有组织的活动,出看守所签字。2001年春节前让我到派出所写什么“春节期间不到北京去”。我写了(那时不写,不让回家)。去年有一天派出所和居委主任到我家说来炼法轮功的报数,我就填表了(怕我爱人生气)。不符合大法的要求,配合了邪恶。大法严肃又严格,不能被常人带动,所以我们应以法为师才能走正路。特此声明:我爱人和我写的所谓的“保证书”一律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8/92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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