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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刁德芳

    我因2003年11月为资料的事被非法取保候审一年,我到公安局领取当时交的2000元保证金,公安局逼着我写“保证书”,我说我年龄大,文化低写不了。它们写好逼着我抄。由于自己有怕心、怕被关,就照着抄了。特写严正声明:逼我抄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在今后的修炼中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8/92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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