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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庞淑慧 在99年7.20以后,县公安局恶警曾几次来我家骚扰,抄走了大法书、法像等。并逼迫我在我女儿替抄写的一份“检查”上签了名。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8/922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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