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韩秀斋 关于我丈夫去年背着我向公安“保证不让我学法炼功”,所立的字据一律作废。以前我所写的、所说的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要正念正行,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8/9229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