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冯玉花、田蓉芬、初桂芝、初庆丽
凡在99年7月之后,我们所做过的不符合法轮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宣布作废。我们一定要加倍补偿,努力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2/8250.html